粮油店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被罚

增城日报 2018-09-11 11:46

2017年11月10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潘某生产加工的散装花生油(生产日期为2017年10月27日)进行了抽检,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检散装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三个项目均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广东省食

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对潘某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处以罚款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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