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两男子违规焊接引发火灾被拘留
本报讯 (记者黄丽萍 通讯员增公宣)近日,增城警方依据《消防法》规定,对引发新塘镇西洲村百盛发洗水厂火灾的2名直接责任人给予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8月23日,增城区新塘镇西洲工业园百盛发洗水厂三楼发生火灾,虽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该厂房楼顶塑料塔被引燃,产生大量浓烟。
火灾发生后,增城警方立即到场进行救援和火灾原因调查。经调查发现该起火灾事故是由于承包负责收废铁的老板张某(男,51岁,河南省人),聘请无证的风焊施工人员阳某(男,52岁,湖南省人)对三楼空置厂房墙上的铁管使用风焊明火切割,产生的火花引燃了排风管堆积的毛尘,并漫延烧毁楼顶的塑料塔产生巨大的浓烟。因违反《消防法》规定,增城警方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阳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警方介绍,这起火灾事故,张某聘请无证作业人员进行电焊是“一错”,阳某使用明火作业期间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未清理现场,未采取防护措施是“再错”。两人“一错再错”,险些酿成大祸。警方提醒市民:电焊、风焊等焊接属于特种行业,必须获得相关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违规使用明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对于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和过失引发火灾行为的人员和单位,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追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小知识:施工现场动火应做到
1.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证;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4.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应设置1个监护人;
5.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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