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 编造虚假信息 网络小编获刑9个月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阚倩)前不久,一则“扶贫造假第一镇长被抓速传”的失实信息引起微信朋友圈广泛关注。然而,信息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记者昨日从天河区法院获悉,微信小编小陈因为编辑散布这则虚假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小编编造虚假信息被抓
25岁的小陈是一名微信网络小编。今年年初,小陈通过新闻报道得知,早前河南省某地副镇长陈某某因受贿23.4万元被判刑,小陈心想,推这条推文可以增加自己经营的微信公众号阅读量和粉丝数,广告收益也会很客观。于是,小陈随机在网上找来炫富图片,经修改整合,配以“陈某某”挪用数亿扶贫款的故事情节。
经过小陈的编辑,一条题为“特大消息:扶贫造假第一镇长被抓速传!!!”的信息横空出世,信息内容为“陈某某”伙同他人套取低保及社会补贴近七千万元、挪用中央扶贫款近六个亿为儿子买车买房等,这条虚假谣言信息迅速在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内传开了,“扶贫造假”等敏感字眼更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眼看这条内容掺假的信息在网络上反响热烈,小陈还颇为得意。然而,没多久当地人民政府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小陈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调查,公诉机关指控小陈为利用热点事件进行炒作,提高网络关注度,编造并散布虚假信息,信息被点击10万余次,引发大量网民对国家机关公信力的质疑,对扶贫工作的开展造成了不良影响,给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公诉机关认为,小陈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以寻衅滋事罪获刑9个月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小陈自愿认罪认罚。经审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小陈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小陈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9个月。
天河法院刑庭副庭长、一级法官郑昕表示,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刑法中的公共场所一般是指供不特定人或多数人进行工作、学习、社交、娱乐和满足部分生活需要的开放性场所,主要包括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物理性场所,同时也包括了信息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的信息网络空间。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方式及危害后果与传统的寻衅滋事存在不同特征。司法解释规定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寻衅滋事罪要求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不仅指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评论等造成的网络秩序混乱,同时也要求造成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等现实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
本案中,被告人虚假谣言信息,其主要目的就是希望该虚假信息能够广泛的流传,致使其个人能获得可观的广告收益。殊不知,其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编造的虚假信息,传播范围包括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点击量达10万余次,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对当地政府的扶贫工作造成严重干扰,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当然,对于虚假信息被及时、有效删除,未被大量转发、评论等,尚未造成广泛影响的,或者仅仅是对网络秩序造成了影响,不宜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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