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拒不履行行政处罚被申请强制执行

增城日报 2018-08-21 12:47

2017年8月3日,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正果镇某村数户人家无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食品,相关从业人员也没有办理健康证。区食药监局遂对其立案查处,并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分别作出警告和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由于其消极应对,逾期不缴纳罚没款,区食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即原罚款10000元并加处罚款10000元,共计20000元,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7年11月22日,增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媒体提供线索对新塘镇初庄市场某肉铺进行查处,当事人售卖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牛肉,区食药监局决定对其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其消极应对,逾期不缴纳罚没款,区食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即原罚款150000元并加处罚款150000元,共计300000元,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闻推荐

地铁21号线各站站名确定

本报讯(记者周影红)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地铁日前公布地铁21号线全线21座车站的正式站名。根据《广州市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