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违法电鱼人员被追刑责
同时要求当事人缴纳相应费用,以补偿、恢复对生态环境资源所造成的破坏
本报讯(记者蒋蕾蕾通讯员廖鑫)8月8日上午,谭某某等4人违法电鱼一案开庭审理,番禺渔政大队应番禺区人民法院邀请派员出席了庭审。谭某某等4人当庭认罪,法院择日宣判。
谭某某等人于3月22日22时许在沙湾水道紫坭岛东新高速桥下使用橡皮艇进行电鱼捕捞作业,被番禺渔政大队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在掌握其违法证据后,番禺渔政大队根据“两法衔接”的要求将谭某某等4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庭审中,确定了谭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4人均当庭表示认罪。
根据刑法规定,涉案人员除将面临拘役或6个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外,同时还将支付1万余元生态修复费,用于购买相应鱼苗和水产品,以补偿其违法行为对于渔业资源和生态坏境所造成的破坏。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罚。在禁、休渔期间使用电、毒、炸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不仅是《渔业法》、《刑法》所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同时也会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本案除追究当事人的相应刑责外,同时要求当事人缴纳相应费用以补偿、恢复其对生态环境资源所造成的破坏,也彰显了法律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新闻推荐
清理富丽社区报废摩托车王汉文摄区、街有关部门协助大石街富丽小区清理“僵尸车”本报讯(记者王汉文)“报废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