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赎契手续 业主违约需担责
律师在线
□信息时报记者 罗莎琳
今年1月,张先生通过中介与业主刘先生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买越秀区某物业,售价为380万元,并在协议中约定:“甲方承诺该房子户口和学位未占用,由于甲方原因取消本次交易的,甲方同意退还定金并赔偿乙方损失,中介费则由违约方承担,垫资赎楼事宜由中介方全权负责。”
事后,业主与买家通过按揭公司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中介公司也为业主联系了垫资公司,并通知业主前往办理相关手续。但业主刘先生多次拒绝,并表示“合同已约定由中介公司全权负责,其无需再协助公司办理垫资赎契事宜”。按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应在4月办理过户手续,但此时房屋涂销抵押手续仍未完成,导致张先生无法取得该学位房,耽误其子女入学。张先生一怒之下,将业主告上法院。买家张先生认为,签订合同后该小区房价出现上涨,可能是导致业主拒绝配合办理垫资赎契手续的原因之一。
经法院二审判决,最终认定业主刘先生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等约定负有合同义务的,而经买方及中介方多次督促仍未完成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涂销抵押登记手续且明确拒绝履行的行为,是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刘先生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判定业主刘先生退回定金及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张旭锋律师提醒消费者:主要合同有约定的,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遇到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履行合同的,可尽量与对方进行协商,如不能协商一致,尽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以免错过诉讼时效。
新闻推荐
地铁13号线二期工程示意图。本报讯(记者周影红)地铁13号线一期去年年底开通,这是新塘乃至增城的第一条地铁。记者昨日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