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证书遗失声明

增城日报 2018-08-09 14:20

兹有我镇石头村村民郭满灯,持有石滩镇国土管理所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证号为01250403553),用地面积76平方米,四至位置为东至滴水巷,南至巷,西至巷,北至巷。现声明作废并申请补发新证,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所提出,由申请人将书面材料送达我所,过期我所将核准登记,并将申请人的有关资料报送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颁发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公告单位:增城区石滩镇国土所

2018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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