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工作9月1日启动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8元

增城日报 2018-08-07 11:22

本报讯 (记者周影红)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全面启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于9月1日到12月20日到户籍所在镇(街)的城乡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根据政策,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为广州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数。2019年度增城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为288元/人,与2018年相比上涨89元,财政补贴标准为667元/人,与2018年相比增加189元。符合广州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困难居民,个人不用缴费,由市医疗保险救助金代为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条件有三类:一是具有广州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二是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三是符合中途参保特定情形的城乡居民。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渠道有五种: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携有关资料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二是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携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三是其他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携有关资料自主选择到本市任一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四是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随家庭由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携有关资料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五是大中专学生、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此外,已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自动续保参加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参保人已办理停保手续,则需按相应的参保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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