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气”作假证明 一女子涉嫌包庇被刑拘

增城日报 2018-08-01 02:09

警方在嫌疑人家中缴获事主被盗的平板电脑。

监控录像显示嫌疑人下车时拿着事主被盗的平板电脑。

本报讯 (记者黄丽萍 通讯员增公宣 文/摄)近日,增城区警方抓获2名女性犯罪涉嫌人,其中陈某因一时贪念,在酒吧寄存处盗走别人的背包,涉嫌盗窃罪;刘某明知陈某涉嫌盗窃还作伪证包庇,涉嫌包庇罪。目前,2名嫌疑人均被警方依法刑拘。

7月15日23时49分许,警方接事主单某报称,其于7月15日3时许在增江街一酒吧被盗一背包,包内有现金、一平板电脑及玉器等物品,共损失价值约4500元。接报后,增江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查,事主单某于7月15日凌晨0时许,在该酒吧寄存一背包。当日4时许,当事主准备取包离开时,发现背包不翼而飞。经一番努力,事主发现陈某(女,21岁,增城区人)为盗窃背包嫌疑人,并于当晚与陈某约谈背包盗窃一事,要求陈某归还物品。但陈某拒不承认其盗走背包,亦不归还被盗物品。无奈之下,单某报警求助。

民警立即询问了陈某,并找到当日凌晨4时与陈某一同搭车回家的好友刘某(女,23岁,增城区人)了解情况。经查,陈某拒不承认盗窃行为,刘某也作证陈某无盗窃行为。但剧情却因一段视频监控录像发生逆转。民警调取了当晚陈某回家的视频录像发现,陈某于15日4时24分许在其住处附近下车时,将一疑似平板电脑的物品带回家。民警立即循线出击,在陈某家中缴获了事主单某被盗的平板电脑。此时,在事实和证据面前,陈某对其因一时贪念,盗窃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刘某也供认了其明知陈某涉嫌盗窃,但讲义气说假话欺骗公安机关,企图包庇陈某的犯罪事实。目前,陈某因涉嫌盗窃、刘某因涉嫌包庇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小偷小摸的行为也是盗窃行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莫存侥幸心理;同时,明知他人涉嫌犯罪而作假证明进行包庇,这种行为已触犯了刑法,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先有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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