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为2100元/月
本报讯 (记者周影红)记者昨日从区人社部门获悉,从2018年7月1日起,增城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小时,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90%发放,为1890元/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此次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深圳、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深圳市调整为2200元/月,广州市调整为2100元/月,广深两地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标准统一上调至20.3元/小时;二类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三类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四类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1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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