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授坐公交猝死未被认定工伤案,法院一审判决 撤销人社部门决定书,责令重新核查

信息时报 2018-07-18 02:56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大学教授早上坐公交猝死,家属委托学校申请工伤,人社部门不予认定。近日,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对这起工伤认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人社部门此前的决定书,责令重新作处理。

据了解,1965年出生的刘老师生前是广东金融学院金融系财政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去年3月8日7时20分左右,刘老师在其乘坐的534路公交车上突然从座位上晕倒,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后确认刘老师已死亡。派出所相关证明书记载其未猝死。

之后,人社部门认为该公交路线非上班合理路线,事发前晚刘老师离开单位时也无异常,不符合“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于是未予认定工伤。刘老师的妻子尚女士此后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广东金融学院在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交的报告中曾陈述,刘老师事发前晚回家后曾胸闷,休息一会后又开始批改学生论文。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显示,该校教师证言称,事发前晚在学校发现刘老师脸色苍白,在打车陪刘老师去医院途中情况好转,因当时太晚,刘老师决定次日再去。而天河区人社局经合法传唤并未到庭,致使在诉讼阶段无法查明本案相关事实。刘老师的死亡情形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理应由天河区人社局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重新调查查明的事实,依法进行认定。法院于是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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