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缺的不止一根绳
五羊茶馆
广州市花都市区一女子在小区遛狗时,因觉得爱犬性格温顺而取下狗绳,谁知爱犬马上围住邻居打转,致使邻居受惊摔伤致残。近日,花都区法院判宠物主人赔偿受伤邻居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营养费、交通费等近8万元。
爱犬并没有袭击(甚至都没有碰到)对方,是对方不胜惊吓而倒地受伤,犬主也尽到基本责任,如,带受伤者到医院进行治疗,支付了治疗费用。为什么法院还支持受伤者提出的较大额度经济赔偿要求呢?这可能包括犬主在内的许多人都想不通。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罕见,如,2016年8月,四川成都一女子因遛犬不拴绳而吓倒老人,即使犬只没有碰到老人,结果还是赔偿了老人14万元。
少数犬主遛犬不拴绳,你若诘问,得到的答案多半是“我家狗狗很乖”“它从不咬人”等。这种说法大体上没有错,但是,许多犬主忽略了一些逻辑:爱犬对主人温顺,并不代表它对所有人都友好;爱犬不咬人,并不意味着不吓人;你对爱犬疼爱有加,如儿女视之,不等于所有人都喜欢它、不怕它。一些特殊情况,恰恰就发生这种错位上。譬如,一位孕妇正在小区里散步,一只没有拴绳的犬突然蹿到她跟前,恰好孕妇又是一个怕犬的人,这顿惊吓可能酿成的后果,或许就超出犬主的想象了。
遛犬不拴绳,可谓“神憎鬼厌”。根据去年8月份的一份大数据,广州市民养犬行为投诉最多的分别是:遛犬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不牵犬绳、犬扰民。上述三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警情,约占全市所接报涉犬有效警情的70%。人们不禁要问,犬主给爱犬拴根绳子很难吗?当然不难。究其原因,多种多样:一些人是对自己过于自信,对爱犬过于信任;一些人是没掌握养犬的方法,为自己方便,在城市养犬也像农村一样散养;一些人是宁可委屈同类,也不愿意委屈自己的爱犬。不拴绳之种种原因,有的是认识不到位,有的是文明素养不足。可见,遛犬不拴,缺的可不止一根绳。
对于不自觉、不自爱的犬主,教育是需要的,管理是必要的。我国不少地区的“养犬管理办法”都对遛犬不拴绳行为进行专门约束,如《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遛犬不拴犬绳的犬主将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一次罚款的额度虽不算高,但如果得到严格执行,也能起到震慑作用。广州对遛犬不拴犬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违规行为,多半止于警告教育,因此力度有必要加大一些。
你可以像爱孩子一样爱犬,但也必须尊重他人不爱犬的权利。养犬是你的合法权利,但他人也有免受犬只骚扰的自由。所以,养犬者要厘清权利边界,并把文明放在心上。这不仅是遵守社会公德的起码要求,更是法律法规赋予养犬者的义务,关键时候,犬主也能自保。
◎连海平 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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