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公办小学校内课后托管实施方案》正式印发 4种托管模式 老师参与有报酬

信息时报 2018-07-18 02:53

四种托管模式

1学校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含身体健康的退休教职工)直接管理;

2学校统筹街道(社区)、志愿团队、家委会等社会资源开展;

3学校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向第三方社会机构采购服务,学校负责统筹和监督;

4学校与少年宫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 继天河区越秀区等推出课后托管服务之后,黄埔区也将实施课后托管。日前,《黄埔区公办小学校内课后托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明确下午课后托管可到下午6时,并且有4种运作模式。根据《方案》,下午课后托管时段可安排学生自习、做作业等,也鼓励学校在下午课后托管时段开展“每天阅读半小时”活动等。

可由退休教职工参与管理

根据《方案》,课后托管主要的服务对象是黄埔区内公办小学在读学生,在服务时间上,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上课日的下午放学至18:00止。但《方案》明确规定,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组织学生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方案》提出,将由区各公办小学按照区指导意见,结合实际采取不同模式开展校内课后托管,并且有4种运作模式,包括:学校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含身体健康的退休教职工)直接管理;学校统筹街道(社区)、志愿团队、家委会等社会资源开展;学校以政府采购的形式,向第三方社会机构采购服务,学校负责统筹和监督;学校与少年宫等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

《方案》明确,在校内课后服务实施前,应遵照家长自愿原则,由学校、第三方社会机构、家长各方共同签订校内课后服务协议,列明服务内容、费用等事项,明确各方权责关系。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为学生提供午托

根据《方案》,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在下午课后托管时段可安排学生自习、做作业等。同时,也鼓励和倡导学校结合推进广州市中小学生阅读素养提升行动计划的要求,在下午课后托管时段开展“每天阅读半小时”活动,组织读书心得分享等活动。各学校还可结合实际安排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拓展训练等,以及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具体课后托管活动清单由学校会同家委会协商确定。

此外,《方案》还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午休服务。学生午餐一般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确保食品安全。午休可安排在教室,或具备消防安全及相应条件的其他场所。

政府、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合理分担服务运行成本

《方案》指出,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普惠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虚报冒领托管津贴。政府、学校、学生家长共同合理分担校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其中,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每年年初按照各学校核准报送的参加校内课后托管服务的学生人数预拨全年的补助经费,每年年底或下一年度再对实际参与托管的人数和经费进行清算,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教职工及相关人员给予补助,并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此外,在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学校提供场地和资源基础上,可由第三方社会机构会同学校、家委会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参与学生人数、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劳务报酬、场地资源、水电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材料损耗等核算成本并确定收费标准,经黄埔区物价部门批准后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第三方社会机构应对收取的费用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公示收支情况。

老师参与能取得报酬

《方案》提出,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取得的收入在学校原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核增,单列管理。

根据要求,按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确定教职工取酬标准,原则上为每段(约90分钟,即2课时)60元至240元,或参考本校校内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的课酬标准。具体标准由学校、第三方社会机构、家委会代表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实行定期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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