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提醒 某公司虚标生产日期 被罚七万元
2018年3月19日,增城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广州市增城新塘镇的某旺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生产车间内发现工人们正在生产线生产标示生产日期为2018年3月20日的荷花卷、叉烧包与北方馒头,执法人员立即对荷花卷650包、叉烧包390包与北方馒头300包实施扣押。上述产品货值4080元。对某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虚标生产日期的产品行为,增城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7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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