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高到每人每月950元
本报讯 (记者李意稳 通讯员曾民宣)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直接措施。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增城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今年增城区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50元。新的低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提高,即从1350元提高到1425元。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从1630元提高到1721元。孤儿养育标准从2143元提高到2263元。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从540元提高到570元;未成年受助人员标准从630元提高到665元。
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孤儿养育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8年6月在册的最低生活保障、城镇“三无人员”、福利机构政府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标准和孤儿,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保障月份数进行补发(不含分类救济金)。新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财产限额标准自2018年6月15日起按新标准计算执行。
据了解,增城区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实行动态管理。截至7月,增城区有城乡低保3873户8044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696人。区民政局将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提标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增城区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到政策优惠,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新闻推荐
“阳光体育”重在运用体育游戏点亮快乐童年。杨敏。记者从区教育局获悉,今年6月,凤凰城凤妍幼儿园(下称“凤妍”)被认定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