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办幼儿园9月起新生保教费将提高 荔湾、海珠、天河先行试点1年
南方日报讯(记者/马立敏通讯员/穗教宣)广州荔湾区、海珠区和天河区部分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将提高。日前,《广州市公办幼儿园管理改革试点方案》印发。根据《方案》,今年9月开始,作为试点区域,上述三区所有公办园2018年秋季入园新生开始按照试点方案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试点1年后再根据试点情况确定后续工作。
《方案》实施后,试点三区公办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将从四档变为两档。目前,三区公办园(财政拨款类)全日制保教费收费标准为:省一级865元/人·月、市一级650元/人·月、区一级485元/人·月、未评级365元/人·月。《方案》实施后,三区公办幼儿园(财政拨款类)全日制保教费将分为示范幼儿园(省一级和市一级幼儿园)865元/人·月和规范幼儿园650元/人·月两档进行收费。
这意味着,财政拨款类市一级幼儿园全日制保教费将提高215元,区一级幼儿园提高165元,未评级规范幼儿园提高285元。据不完全统计,《方案》实施后,试点三区将有16所公办市一级幼儿园保教费提高,其中,荔湾区2所,海珠区5所,天河区9所。荔湾区、海珠区各有4所、20所区一级幼儿园保教费将提高。
《方案》指出,改革试点遵循两大原则。一是均衡普惠原则,推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均衡发展和普惠性发展,保教费标准不与幼儿园等级挂钩,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目的,引导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合理定价。二是成本分担原则,以建立与幼儿园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为基础,参照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分担机制,建立社会、家长、财政对学前教育培养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
《方案》实施前,三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月)
级别全日制寄宿制省一级财政拨款类8651115自收自支类9951285市一级财政拨款类650845自收自支类745970区一级财政拨款类485635自收自支类560730未评级财政拨款类365475自收自支类420545
《方案》实施后,三区幼儿园收费标准
(单位:元/人·月)
类型全日制寄宿制示范幼儿园财政拨款类8651115自收自支类9951285规范幼儿园财政拨款类650845自收自支类745970
新闻推荐
荔湾信息时报讯(记者张一冉)为进一步做好党建共建各项活动,努力打造特色党建共建品牌。昨天下午,由荔湾区多宝街道办事处、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