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商户交易形式需规范化

信息时报 2018-07-05 02:12

实践中,许多小型商户之间的交易纠纷的产生主要源于交易形式过于随意,对交易形式的不重视导致纠纷产生。

该类纠纷的主要特点:1、商户之间的交易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般而言,小型商户之间的交易为追求高效快捷方便,都是进行口头商议,对于价格、交易的货物、交易时间或者供货时长等,都是通过口头协商一致落实交易,并没有按照严格的合同签订程序订立正式合同;2、双方交易凭证仅有送货单或者收货单,而送货单、收货单的买家或者卖家的信息不全面,仅有简称或者店铺号,诉讼中需要当事人另行证明买家或者卖家是本案的当事人;3、货物签收不规范。发生诉讼的纠纷中,大多数送货单或者收货单的签收人都并非主要负责人,一般都是由员工代为签收,而这些小商户由于招聘不规范,且员工流动性较大,发生纠纷时对方当事人难以证实签收人为该公司的员工。

越秀法院建议:一、在行业集聚的交易场所,可以试推行简易的合同版本,提供给商户使用,尤其是同一行业集聚的场所,可以根据交易的特点制定符合行业交易习惯的合同版本,更便于商户使用。简易的合同对主要的交易条款内容予以书面落实明确,并要求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予以签名、盖章。二、双方交易的送货单、收货单,应当与对方明确并落实具体的签收人,授权具体的人员负责签收,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对签收主体是否有权产生争议。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马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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