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控费就要设置医保限额?

南方农村报 2018-07-04 17:09

据报道,医保病人“被出院”的尴尬依然存在。家住广州天河的范先生最近几个月辗转了5家医院,如今再次面临“被出院”;家住广州荔湾的黄女士已经被“15天出院”困扰了整整5年,如今每月还要担心父亲接下来该转去哪家医院。

之所以会如此,还是在于“医保控费”的政策要求下,一些医院将整体指标分解到科室,科室又细化到为每个患者,设定了一定的“限额”。

医保控费政策没有错。近年来,我国医保支出保持了迅猛的增长势头。2017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预算14044亿元,是2008年医改启动前的4.4倍。在医保覆盖面与保障能力增强的同时,带来的是全面就诊、住院量的大幅增长。一些地方也出现了病人“赖床不起”、过度医疗等不良现象。不论如何,医疗资源仍然是有限的。让医保预算资金使用更有效率、减少浪费,让有限的医疗资源能够救治更多的病患,当然需要“医保控费”。

但正如广州有关部门的表示,国家和地方从来没有政策说,为“医保控费”就可以为患者设置“医保限额”,而且也不允许这么做。显然,一些医院为了医保控费私自分解指标,为医保病人设置限额,于情于理都说不通。这不但侵犯了病患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在被出院、转院治疗之间增加了医保的浪费。

医院存在医保控费冲动,而让患者“被转院”,性质上无疑是非常清楚的。但更值得深思的问题是,为什么医院会这么做?

近年来,医保支出迅猛增长已经给各级财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2017年初,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医改规划就划定了全国公立医院的控费指标,有三大硬性指标必须实现:药占比降到30%,耗材占比降到20%,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为此,各地均把医保控费当做了工作的重中之重,出台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据报道,四川省卫计委明确提出,必须把控费工作纳入年度公立医院目标考核,纳入院长年度绩效和任期考核,严肃问责追究。广东公立医院控费方案比国家标准还严苛,要求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创收指标等。

压力层层传导,落在执行环节末梢,从公立医院院长到科室主任,或许难免会出现动作变形、执行走样的情况。

应该看到,医院将控费指标层层分解,虽然不是创收,但也是变相设立创收指标。之所以会如此,恰恰是因为医院有一个整体的控费指标。而将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恐怕是最简单易行的做法。但这样做的弊端也显而易见。

这么做显然也不符合医保控费的整体方向。医保控费要控制的是整体医保费用的支出,目标所指包括药品、耗材、医疗费用三个方面。而在药品和耗材是通过医保谈判和公开采购的制度安排下,医保控费就是一个地方整体大盘子的问题,而不应该将压力过多地传导到医院头上。

如果通过医保谈判和采购能把药品和耗材价格降低,那么,医院环节的压力就会大为减轻。当然,对医院来说,也不应该简单地为每个病人设置一定限额,只要不过度医疗,尽可能采用国产低价药品和耗材,同样能够降低医疗支出费用。

医保控费确实必要,但应该在执行环节中保持各方的平衡。既不能让医疗资源因为过度医疗而浪费,也不能为了实现控费指标,而折腾患者和家属。

(作者于德清,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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