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实施“路长制”
实施成效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营造“畅、安、舒、美”出行环境
□本报记者钟世伟通讯员区通宣
2017年番禺区被评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为切实加强番禺区农村公路管养力度,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建设,结合番禺区实际,区政府近日出台《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对区农村公路实施“路长制”管理,进一步营造好区内“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
农村公路“路长制”纳入年度考核
目前,番禺区有农村公路481公里。番禺区以打造“四好农村路”为主要任务,层层建立“路长制”管理机制,动员全区力量参与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将农村公路“路长制”各年度实施成效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通过实行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条条农村公路有路长,改变单一部门管理公路的现状,区内各部门、各级路长通力合作,营造好区内“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
番禺区成立了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陈德俊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朱瑞武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区政府办、区交通局担任,成员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规划局、沙湾镇、石碁镇、新造镇、南村镇、化龙镇、石楼镇、沙头街、东环街、桥南街、小谷围街、大石街、洛浦街、钟村街、石壁街、大龙街的主要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路长办)设在区交通局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了《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督办制度》《番禺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信息公开通报制度》。相关镇(街)成立各自相应的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建立三级路长责任制
区路长办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过程总协调;建立年度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分路长和责任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定期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各类问题;对各级路长、各部门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总路长主要职责为监督检查分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总路长每年度组织召开一次路长办公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路长和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安排部署工作。总路长为番禺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
区路长主职责为负责区内县道的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工作,指导下级路长做好公路相关管理工作;筹措落实县道养护资金;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1次;处理责任路段的社会诉求,确保管辖路段“畅、安、舒、美”;完成总路长及上级交办的公路管理任务。
镇(街)路长由相关镇(街)的镇长(主任)担任。主要职责为负责成立辖区内“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负责镇(街)辖内乡道建、管、养、运等工作,督查指导村级路长开展有关工作;负责镇(街)辖内乡道(含)以下管养配套资金筹措和落实;开展乡道日常养护巡查与养护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1次;处理责任路段的社会诉求,确保管辖路段“畅、安、舒、美”;完成总路长、区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村路长由各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主要职责为完成上级路长及区路长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本村范围的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积极筹措村道管养资金,开展乡道日常养护巡查与养护工作,每周上路巡查不少于2次,巡查路况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及上级路长,处理责任路段的社会诉求。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负责各自的职责。
8月全面启动三级路长制管理
今年7月起,由各级路长牵头,明确责任路段的治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建立道路基本情况档案,乡道以上公路实现“一路一档”管理模式。先行在区内主要公路设立路长牌。8月全面启动区、镇(街)、村三级路长制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部到位,路长公示牌全覆盖,考核细则等各项制度全面实施。各级路长、各部门开始履行养护、路域环境治理和长效管理职责。全区基本全部实现“一路一档”“一路一牌”,并根据各道路的存在问题启动治理工作,下达年度任务。2018年12月总结本年度“路长制”实施成果,由区路长办牵头对各级路长开展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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