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大力整治城区违法停车 7月以来共查处违法停车3678宗

增城日报 2018-07-27 01:57

交警整治违法停车。

本报讯 (记者黄丽萍 文/摄)近年来,荔城地区违法停车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管理,教育和引导市民群众规范停放车辆,区公安分局组织交警大队对违法停车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制定整治行动方案,从7月份起开展城区违法停车整治行动。据统计,截至7月22日,交警大队共查处违法停车3678宗。

连日来,交警大队加大警力投入,加强巡逻密度,分时段分路段对荔城街特别是违法停车乱象严重的光明西路、和平路、中山路、御景路、金竹一路、金竹环路、健生西路、莲园路、沙园路等区域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查处打击。经过近段时间的持续整治,上述区域停车秩序明显改善。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警力投入,优化调整电子警察设备抓拍位置,提高车载视频执法拍摄设备工作效能,扩大查处覆盖面,确保行动出实效。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依法有序停放车辆,防止因违法停车造成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维护增城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共享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引以为鉴】

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

2017年11月5日18时10分许,单某银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搭载刘某泳,沿石滩镇石厦村村道由东往西行驶至石滩火车站路段时,与由刘某文驾驶、违规停放在路边装货的粤S号牌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单某银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违法停车是该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驾驶员刘某文也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注:1.规定地点一般包括3种,停车场、路边停车位、道路范围外的空闲土地;2.临时停车是指车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段,在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靠道路右边按顺行方向的短暂停留,妨碍交通时应立刻驶离。

①对在设置有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或者施划禁止停车标线的道路上违法停车的,对违法驾驶员处罚款200元并记3分。

②对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间停车标志或者施划禁止停车标线的道路上违法停车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对违法驾驶员处罚款200元(不记分),并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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