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云山六街不是非改名不可 改了名反倒于情于理不合
热点墨攻(时评人)
今年5月,番禺某大型小区内60多条道路立上了新路牌,许多沿用十几年的路名因“历史遗留问题”遭到变更,理由是道路的命名不连续,跳过了“四”街等地名,不符合规范。牵一发而动全身,业主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快递、银行信息全都变成了“与实际地名不符”,对小区数万名业主的生活造成极大不便。“你要找的是原来的六街,还是现在的六街?现在这种情况,我们自己都不清楚了”,当记者找不到翠云山六街,向小区居民求助时,对方如此说。据记者了解,存在类似问题的小区,广州还有不少。
用得好好的小区内部道路名字,为什么要改?这可能是所有人的疑问。从民政部门的回应看,原因是“小区内道路命名没有申请,属于自编,不符合国家政策”。换言之,原来的六街虽然是既成事实,但不符合程序。本来,这也不是什么大事。按照一般的理解,由于不涉及重大利益,给已经“上车”的翠云山六街买张“车票”不就得了?但事情复杂就复杂在,给翠云山六街买的票票面上写的是四街而非六街,于是这就出现了“很难说清我家是我家”以及身份证等信息与实际不符等各种麻烦。
从新闻看,地方政府并非没有预见到这些麻烦,曾建议尽量保留原地址、尽量少改地名,但因为不符合命名规范而没有获许可。有关部门解释,作出这一裁决的依据在于《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新建和改建的城镇街巷、居民区应按照层次化、序列化、规范化的要求予以命名”。不过,虽然“没有四街”有违序列化的要求,但严格从字面推敲,更名的道路既非新建,也非改建,这属于适用错误。再说,该条款的措辞为倡导性的“应”,而非“必须”等强制性词汇,也就是说并不具备强制力。
进一步来看,由于路名更改关系到市民的切身利益,改名过程中更应充分尊重市民的表达权和决定权。或许,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有鉴于此,有必要问一句,该小区内部道路更名一事有否征求过业主意见?如果征求过,他们的意见是什么?遗憾的是,从新闻来看,这个征询的过程是缺席的。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许无法判定他们没有去征询意见,如果有征求也没征求到位。而从披露的细节看,与广大业主之间没有协商只有通知,至少没有有效沟通,否则的话,对于六街改名为四街一事,为何很多业主直到看到了新的路牌才知道?
如新闻报道所说,路牌更换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综合考量,兼顾各方。不同层级的地名管理条例也都指出,地名管理应从当地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除此之外,更要看地名更换由谁买单,也即成本分担的问题。毫无疑问,路牌更换费用由政府负担,可是民众因地名更换需要办理证照信息更换所需的费用呢?报道里说,政府将协调国土等有关部门,尽量一次性搞定所有证照,且不用业主花一分钱。只是,这只是期望而已,不代表一定可以。另外,即便不用花一分钱,业主还是要付出时间和精力成本,这不是给业主平添麻烦是什么?
由此可见,在没有充分遵循民意的前提下,生硬理解执行有关规定,把六街改为四街实在不是一个明智选择。倒不是说于法无据,但至少可以商榷,况且于情于理不太符合。其实,没有四街,不一定要视为迷信,也可以理解成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反过来,一定要遵守序列化原则,补上四街是不是有那么一点行政洁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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