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善念 “热血”助人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无偿献血现场。
每年6月14日,世界各国各地都会举办世界献血者日活动,通过这个活动来感谢自愿无偿献血者献出可挽救生命的礼物——血液,同时提高人们对定期献血必要性的认识,以确保当病人有需求时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性和可得性。今年是第15个世界献血者日,主题是“为他人着想,捐献热血,分享生命”。在我们的身边,就有这样一群人,用实际行动践行这一口号,为他人带来生命。
记者沈枞 严洁君 通讯员周云 何淑君 何淑君
献血数载只为能帮助他人
今年44岁的谭先生,龙门麻榨人,在增城区从事餐饮行业工作,是一名普通服务人员。从2007年开始,他成为了一名无偿献血者,每年都会按时出现在献血点进行无偿献血。回想第一次献血时的情景,谭先生仍记忆犹新。那是2007年的某一天,谭先生和朋友在挂绿广场逛街时第一次看见献血车,白色的车身上印着“无偿献血,无上光荣”几个字,车内几位工作人员正忙着给献血者量血压、填表。谭先生说,本来只是和朋友一起去了解献血是怎么回事,可一听工作人员说适量献血对身体不仅没有伤害,而且还有利于身体健康,结果就当场献了血。此后,谭先生一直坚持献血。
“献血对自己没有坏处,对别人却是极大的帮助,何乐而不为呢?”谭先生说道。不管血库是不是缺血,谭先生像是在进行一项既定的工作,到了时间就去献血点无偿献血。做一件好事容易,难得的是坚持把好事做下去,谭先生用行动诠释着为他人带来生命的希望和爱的温暖。
谭先生还积极向身边的人宣传献血知识,期望带动更多人投身到献血行列。“希望适龄健康的人都能来献血,挽救更多人的生命!”谭先生说道。
除了在社会有像谭先生这样的热心人士,在增城区卫计系统里同样有着大量的热心无偿献血者。区中医医院的宋护士虽然已经40多岁,但她坚持了献血十多年,宋护士告诉记者,第一次开始献血时她才刚踏上工作岗位,她从事临床护理工作,时常面对一些急需用血病患,面对家属焦急的眼神,她深刻体会到临床用血的紧张,更深切地感受到一份鲜血对一个人生命的价值,她决定身体力行参加献血,并坚持了下来。“作为医务人员,我深知血液对临床救治的重要性,何况目前没有血液替代品能够代替人类血液,所以我们更要从自己献血做起,为社会贡献一点力量。”宋护士说道。
受益者知恩图报
“真是太感谢为我提供血液的人了!”日前,在人民医院住院的王先生,因缺铁性贫血需要接受输血治疗,然而O型血液紧缺,使得王先生无法马上就能接受输血,这让他和家人都很着急。不过很快,好消息就传来了,正好有O型献血志愿者献血,能够及时为王先生提供给血液,使得他能进行下一步的治疗。自己在失望无助的时候,能够得到陌生人的帮助,让王先生感激不已。
除了王先生,同样,张大爷也得到了献血志愿者的帮助。张大爷因肺部感染而无法进食需要输血治疗,医院输血科对张大爷的用血申请进行审核后,联系血站,血站及时发血,病情也很快得到了稳定。张大爷的女儿表示很感谢这些热心人的帮助,同时她也会积极动员身边的年轻家属去献血,为社会上有需要的人献出一份力量。
增城区积极推广无偿献血
据了解,今年3月31日起,广州市正式停止开展互助献血,所有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全部来自于公众自愿自发的无偿献血,这样势必对增城区医疗临床血液供应造成一定挑战,为此,区血站站长向记者讲解了新献血法的内容。
“长期以来,很多群众都有"无偿献血,有偿用血"的认识误区。”血站站长告诉记者,临床用血100%来源于自愿无偿献血,所采集的血液需经过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处理环节,临床用血的收费只包括处理过程中的费用成本。也就是说,使用血液本身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即使患者没有献过血,血液也是无偿提供的。
根据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费用;当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对无偿献血者的权利作出了重大修改。《办法》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的临床用血。
此外,今年区血站对无偿献血者的鼓励措施,除延续以往对达到一定献血次数的献血者给予评奖和每位献血者都给予一份小礼品外,还将定期开展固定献血者联谊活动,且鼓励无偿献血者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献血者适当的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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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表彰奖励标准及用血费用报销注意事项(摘要)
一、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中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如下: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第七条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基本标准为:
(一)单位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50%的单位;或者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
(二)个人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在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三)特别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为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弘扬无偿献血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捐赠人民币、采供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二、办理用血费用报销须知
1、凡在增城区参加无偿献血的献血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需临床用血时在医院缴纳用血费用的,出院后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到增城区血站三楼办公室办理用血报销手续:
(1)本人:本人《无偿献血证》、身份证、医院用血证明及用血收费单据。
(2)直系亲属:凭无偿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身份证,用血者身份证及与无偿献血者关系有效证明(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医院用血证明及用血收费单据。
(3)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异地用血,办理手续及所需证明同上(可通过邮寄方式至增城区血站办理,办理报销咨询电话:020-82639645转832)。
2、医院用血收费收据的有关要求
(1)如报销人需保留医院收据原件的,可事先将收据复印,收据原件交区献血办财务部门加盖“已偿还血款”章后退还报销人。
(2)如收据原件已被社保或保险公司收取的,收据复印件应写明事由并由收取方盖章。
(3)如收据原件已丢失者,可以由相关医院出具收据复印件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加盖医院公章。
三、血站所采血液的去向:
《血站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血站所采的血液均进行计算机信息登记,每位献血者的信息与所献血液均有唯一的条形码号进行关联,来源与去向通过唯一的条形码号即可查询到。
第四十二条 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血站每三年就要进行一次执业证审查,审查合格才发有效期为三年的《血站执业许可证》,每年省卫计委、省卫生监督所及增城区卫生监督所均会对血站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血站出售无偿献血血液的,要予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有不符合法规的则要定期整改。
第四十四条 血站剩余成分血浆以及因科研或者特殊需要用血而进行的调配所得的收入,全部用于无偿献血者用血返还费用,血站不得挪作他用。血站剩余成分血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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