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房产“捡漏”税费切莫大意

增城日报 2018-06-14 11:46

某市的张先生,在某宝的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通过竞价方式拍卖取得一房产(市场估价为200万元),最终张生仅以151万元拿下,本以为捡漏得了实惠,结果办理房产过户前,到税务局申报相关税费,被90多万的税费吓了一跳,总税负率高达60%!这样一样,张先生取得该房产的总支出比市场价还贵了不少。原想“捡漏”,没想到却捡到“烫手山芋”,像张先生这样的例子在司法拍卖上有不少,近期在增城区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近几年,随着楼价不断上涨,尤其是一线城市,一些有投资欲望的市民,越来越关注司法拍卖,希望通过“捡漏”来实现投资理财或资产的快速增值;一些企业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旧厂房等,希望参与三旧改造项目或被政府征收等。于是,就会禁不住较低的价格的诱惑,贸然出手。

在此,税务机关提醒,取得司法拍卖标的物存在一定的风险,买受人在拍卖前要做好功课:

第一,买受人要仔细阅读竞买公告的相关税费条款,竞买公告一般都有明确说明,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税费包括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第二,买受人要了解当地关于房产土地过户涉及的最新税费政策。例如,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有比较明显的地方政策差异,因此在“捡漏”前,请通过咨询当地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当地税务机关,了解相关税费的计算方法和征收方式等。

第三,买受人要了解清楚该拍卖标的物的产权性质、抵押状态、物业欠费和租约情况等。如果拍卖的土地为行政划拨性质的,买受人还需要到国土部门补缴一大笔土地出让金;如果拍卖标的物存在长期租赁合同或住户并未搬离的情况,则买受人可能在标的物过户后暂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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