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教育机构要谨慎了解运营资质免上当

信息时报 2018-06-14 02:52

随着“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等教育观念的日益盛行,各种教育机构应运而生,相关纠纷有所增长。越秀法院建议:家长应向教育部门了解辖区内教育机构的运营资质、运营方式、运营能力等,避免受假教育机构欺骗。我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家长在为自己的孩子报名参加培训课程时,尤其是预缴费的长期培训课程,应当在签订培训合同、保留好相关的书面合同、缴费凭证、学生上课的课程表等书面证据,以防发生纠纷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马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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