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发布小学招生工作指引“租购同权”入学细则出台 部分区对租住年限有规定
南都讯记者梁艳燕赵安然李拉“承租者”要具备怎样的条件,其子女才能在租住区内入读公办学校?昨天,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发布小学招生工作指引,“租购同权”细则出台,除了大前提要求“承租者”子女具有广州市户籍外,还对租住年限提出了要求。业内人士指出,对租住年限提出要求,主要是为了防止部分“承租者”钻空子,在辖区内随便租一套房,获得学位后即弃租,另觅他处住房。
越秀
4月30日前手续完备可统筹安排学位
越秀区主要从两方面对“承租者”子女入读公校做出细致的规定。
首先公布了父母为承租人并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的入学方式。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的承租人子女,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学生,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在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学生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其次,公布了父母为承租人并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的入学方式。
2018年4月30日(含2018年4月30日)前对手续完备的租住户,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承租人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2018年4月30日后在越秀区租住私人房屋(含新租和续租)的,需提供截止到当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已在该地址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登记备案证明(以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为准)。且该住宅单元五年内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天河
须2018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1年8月31日
天河区在租户子女入学方面的政策也分为两方面,符合以下两方面条件的承租者子女,可统筹安排入学。
一方面,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父母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另一方面,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穗无任何房产,租赁手续完备并于2018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21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唯一居住地。
荔湾
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荔湾区在“租购同权”的政策上明确,对于具有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其适龄子女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就读;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不足一年的,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安排学位。
此外,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能提供与该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均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者,且该地址并无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海珠
持区住建部门认可资料可统筹安排学位
租住本区公租房的本区户籍租住户子女,人户一致,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该住宅单元无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原则上由对口小学接收;其他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本区租赁住宅用途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本区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承租人符合海珠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的可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参加积分制入学。不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或未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由承租人为其适龄子女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申请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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