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推出“10万+”政策 加装电梯每梯最高补助15万元
继今年4月成立加装电梯服务中心后,为推进旧楼加装电梯工作,越秀区终于迎来了相关的财政补助政策。
日前,《越秀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关注到了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推出“10万+”的政策。
关注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领财政补助?据悉,《规定》是针对越秀区辖区内在国有土地上取得合法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合法报批手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七层以上(含七层)、多业主、无电梯住宅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
《规定》适用于经市场监管部门在2018年6月1日当天及以后发出《电梯使用登记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增设电梯全体出资人可以获得“一梯10万元”的政府财政补助,规定暂时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此外,《规定》更关注了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越秀区电梯办副主任陈海东解释,除上述10万元补贴外,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再对其所分摊的电梯增设设计费、电梯设备购置费、电梯工程建设费按规定给予补助。对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补助,每台电梯最高给予补助5万元。“这就意味着每台电梯最多可能获得15万元的补助。”陈海东说。
陈海东进一步解释,对于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补助金额将按照加装电梯的出资金额来确定。如果一栋楼中有多个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则按照出资比例发放补助,一台电梯总共不超过5万元。
补助要如何申请?陈海东表示,补助发放采用先建后补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人在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向所属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助申请,原则上要求同一台电梯项目的所有补助申请由报建时出资人共同授权委托的牵头业主代表统一办理。
各街道在每月末将辖区内本月拟补助的名单和补助金额报区电梯办备案;如涉及低保、低收入困难补助对象,经街道、区民政部门核实后还要由民政部门在越秀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区电梯办将拟补助情况报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发放加装电梯补助。
本月完成全区4000余栋旧楼摸查工作
陈海东表示,出台补助政策的目的在于,希望可以进一步助推越秀区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
一大早便来到越秀区加装电梯服务中心咨询的居民表示,对于补助政策很期待,回去之后会和居民一起分享,相信可以让电梯加装更快落实。
实际上,今年以来越秀区便加大了提升加装电梯服务工作水平的步伐。不仅制定了《越秀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计划3年内完成不少于360台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目标,还在成立越秀区加装电梯服务中心的同时,正式运营越秀区加装电梯预审咨询专窗和18个街道加装电梯咨询专窗,形成越秀区“1+1+18”的加梯服务体系。
越秀区电梯办工作人员袁中蕾介绍,自从“1+1+18”的加梯服务体系运作以来,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超过818批次,不少群众询问到了补助政策的相关问题。对于前来咨询的个案,则通过电梯服务中心的设计单位、电梯企业等资源和居民实时对接,做好一条龙的跟进服务。
在加装电梯服务工作水平提升的推动下,越秀区加装电梯工作得到进一步推进。陈海东透露,今年以来截至5月底,越秀区正在协商,进行前期协调工作的电梯为439台;通过规划报建审批的电梯有179台;已经取得工商电梯使用合格证的电梯有44台。与此同时,还有130台电梯正在加装的过程中。
“按照这个数据,今年越秀区对加装电梯的补助可能会超过2000万元。”陈海东说。
为了让市民少跑路,越秀区还主动出击,对全区4000余栋旧楼开展全面的摸查行动。据悉,本月底将完成摸查工作。
袁中蕾介绍,目前,居委会联合电梯企业对全区4-9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否具备加装条件进行现场勘查,并给予初步指导意见。“在现场勘查中,明确不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楼宇,居民也不用再麻烦了。”
南方日报记者李丹通讯员张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