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确 10 种为官不为 将通过日常监管发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至少集中排查一次为官不为线索
图/新华社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仕、通讯员穗纪宣报道:21日,廉洁广州建设定期网络新闻发布会举行,通报了广州市制定出台《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情况。据悉,《实施意见》明确了为官不为的10种表现,并要求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至少集中排查一次为官不为线索。
据介绍,近年来,广州市坚决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部署,严肃查处为官不为。2017年至2018年4月共查处为官不为865起,责任追究1164人,给予纪律处分196人。
《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着力治理为官不为、宽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探索构建长效机制3项目标任务。在着力治理为官不为方面,广州将重点治理省委《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中列出的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谋改革促发展、履行领导责任、落实全局性综合性工作分工任务、承担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职责、行使司法执法职能、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为民服务和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等8个方面为官不为突出问题。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科学界定为官不为行为,并归纳了为官不为的10种表现。
《实施意见》要求,通过日常监管发现为官不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着力发现为官不为问题。同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至少集中开展一次为官不为问题线索排查活动,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
近期查处 典型案例
◎不认真履行职责
环卫项目未经招投标
南沙区大岗镇原党委委员刘长欢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1年7月至2015年5月,刘长欢在担任大岗镇党委委员,协管、分管爱卫办、招标办工作期间,违反《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大岗片区(中心城区)环卫保洁、灵山片区环卫保洁、公厕环境环卫清洁、垃圾压缩运输和潭州片区环卫保洁转运等项目承包未经过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程序,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2013年至2014年,刘长欢在担任大岗镇党委委员、协助分管镇爱卫办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对镇环卫工人增资标准和人数进行审核把关,造成镇财政资金损失达2271685.57元,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此外,刘长欢还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钱物等问题。2017年7月,刘长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未尽管护责任
林地遭较大面积破坏
黄埔区九龙镇农林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吴振江、林业服务部部长吴福平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11月,经国家环保督察部门发现,黄埔区镇龙村大尖峰山存在林地被偷倒淤泥导致林地大面积破坏的问题。经检测,大尖峰山有22.38亩林地被破坏,原有地表植被已不存在。此前,九龙镇农林水利部门早在2014年11月就发现镇龙村大尖峰山约3亩林地被偷倒淤泥的问题,并把相关情况上报。
2015年11月,吴振江、吴福平也曾安排镇龙村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复绿,但在该林地被不断破坏期间,吴振江、吴福平对该林地没有尽到管护责任,也未采取增加巡查频次、交叉巡查及抽检巡查等管理措施,导致该林地植被遭到较大面积的破坏。对此,吴振江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吴福平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12月,吴振江、吴福平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玩忽职守
林木被滥伐造成重大损失
增城区正果镇原林业站护林员王育武玩忽职守问题。王育武于2008年10月至2015年5月在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林业站担任护林员期间,未按林业站领导提出的加强实地巡查、防止未批先砍的工作要求,对王某承包的正果镇中西村“鬼仔岩山”南坡林木批砍行为(申请批砍最后未获省林业厅审批),仅巡查到“鬼仔岩山”北坡山脚下,疏忽了对“鬼仔岩山”南坡的巡查,导致王某等人从2012年10月份起对中西村“鬼仔岩山”南坡林木持续滥伐却未被发现和制止。经鉴定,造成了共63亩、林木蓄积量138立方米的水源涵养林被滥伐的重大损失。
2015年12月26日,增城区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王育武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王育武身为共产党员,理想信念丧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犯玩忽职守罪,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且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2017年7月,王育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 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 敷衍塞责或者推诿扯皮
3 不思进取,对工作放任自流
4 不敢担当,规避个人决策责任
5 漠视群众,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长期不解决
6 自由散漫,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矩
7 作风疲沓,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
8 消极怠工,对任务分工落实不到位
9 回避矛盾,不主动履行监管责任
10 其他造成工作贻误、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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