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弄“高息理财”大陷阱 这伙人疯狂吸储四千万 800多人中圈套!“黑火”公司经营者及同案人一审获刑6年至1年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云法宣、刘娅报道:你要别人的利息,人家要你的本金!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一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在该案中,委托投资理财合同、投资购买股权合同,一切看起来如此真实的理财方式,实际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诱饵。“黑火”公司实际经营者吴某及同案人陈某星、杨某仪、黄某辉、李某光等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一审判处六年到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186名受害人齐齐报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3年起,被告人吴某在其租用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大道粤海商务中心的写字楼内,在深圳黑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黑火”)、广州黑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黑火”)未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通过推介会、传单等途径公开宣传,以深圳黑火的名义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书》等合同约定年收益率为12%-24%及按月结算的委托投资理财方式,以及以广州黑火的名义签订《股权证》约定以投资购买股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800余人吸收存款4000余万元。截至庭审结束,已有186名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计,2013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等人共非法吸收上述等186名已报案被害人的存款共计24396740元,其中人民币20818690元无法返还,造成上述受害人损失。
巨额款项至今无法返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黄某辉、李某光、陈某星、杨某仪违反国家法律,结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因深圳黑火、广州黑火成立后,被告人吴某即操控上述公司实施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客户资金均流入被告人吴某的个人名下账户并由其控制和随意支配,其向客户承诺的12%-24%的年收益率与上述两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模式、规模不相符,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未提供相关账目及详述吸收资金的去向,导致巨额款项至今无法返还。故法院对案件不认定为单位犯罪,而认定为被告人吴某等人的共同犯罪。
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陈某星、杨某仪、黄某辉、李某光等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财物,按各受害人未收回金额比例发还本案各被害人,追缴不足部分责令上述被告人按各受害人未收回金额比例向各被害人退赔。
一审宣判后,吴某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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