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修订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 两年累计扣20分将收回
广东建设报讯近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印发了《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以下简称《扣分办法》)。据介绍,《扣分办法》对危害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居住安全,破坏小区环境卫生和违规使用房屋等方面的不当行为,实行扣分制。如果两年内累计被扣20分,住户将被依合同追究责任或收回保障性住房。对于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一次违规就将被收回保障性住房,且会被列入“黑名单”。
《扣分办法》在原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对“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清理和进一步明确。此次修订删除了原《扣分办法》中有关“廉租住房”的表述,明确“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住户。
《扣分办法》规定,违规行为分为4个等级:“轻微违规行为”“较严重的违规行为”“严重违规行为”“非常严重违规行为”。
其中,“轻微违规行为”项目为预先警示才扣分的项目,其他违规项目为即时扣分项目。所谓预先警示扣分,指的是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出现轻微违规行为,经调查取证核实后,劝导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不即时扣分,经劝导后,如住户拒不改正,第三次违规的依照《办法》扣分。
“轻微违规行为”每次扣2分。包括“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或携带的动物随处便溺,不及时清理,影响公共场所卫生”“在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绿篱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经劝阻不予整改的”“乱摆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单车、残疾车等车辆,阻碍消防通道”等10种违规行为。
“较严重的违规行为”每次扣4分。包括“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在室内存放大量垃圾废品及其他垃圾,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在室内或公共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人为损坏污水管导致污水渗漏,影响他人生活或公共环境卫生”。
“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6分。包括“拒绝住房保障管理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及房屋维修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不含三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未满六个月的”“高空抛掷物件”“故意损坏、盗窃小区公共消防设施、水电设施、通讯设施等公共财物”。
“非常严重违规行为”将被扣20分。包括“擅自将租住的房屋转租出借调换”“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户,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三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六个月的”“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住房6个月以上”等。出现“非常严重违规行为”的住户将被一次性扣满20分,直接收回保障性住房。
因非常严重违规行为被收回保障性住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建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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