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出台在建违法建设快速查处程序工作指引 新增违建清拆仅需一周左右

广东建设报 2018-05-02 22:44

荔湾快速拆违模式成效显著

广东建设报讯记者柳时强、通讯员成广伟报道:发现案情2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受理之日起1日内完成调查取证,违法建设查实后1日内完成责令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拆除期限届满后2日内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一般在强制拆除决定后3日内实施强制拆除,这将是今后广州市查处在建违法建设的“五步骤”。

4月25日,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在荔湾区召开违法建设快速处置机制观摩现场会,对即将出台的《广州市在建违法建设快速查处程序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了详细的介绍。

据介绍,《指引》把违法建设查处程序确定为发现受理、调查取证、责令限拆、强拆决定、实施强拆五个环节,对比之前的程序,减少了责令限改的环节。同时,对执法文书进行规范,增加了《违法建设法律后果告知单》《帮助拆除违法建设委托书》《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建设告知书》等文书。

对违法建设快速查处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指引》在时效上都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比如,发现后2小时要调查核实,1个工作日内要发出限拆,特别是对政府批准强拆这一块,规定政府要在2日内作出批复,或者由政府授权、委托查违办批准。这样计算下来,整个流程走完,大概在一个星期左右。

《指引》建立了违法建设后果告知制度,在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的同时,同步发出《违法建设后果告知单》,告知当事人不履行拆除责任所承担的后果,包括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不办理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不办理营业执照、停止供水供气供电服务等9个方面的后果,提高执法威慑力和违法成本,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自拆责任。

对违法建设除了当事人自拆、政府强拆以外,增加了“帮助拆除”的措施。当事人对自拆困难且愿意委托拆除的,可以与政府部门签署《帮助拆除违法建设委托书》。委托书签订后1日内,拆违实施部门帮助、协助当事人完成违法建设拆除工作。通过帮拆、协拆,减少执法阻力,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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