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房租后 房东上门催租 律师提醒,租二房东房屋应要求出具房东同意转租书面证明

新快报 2018-04-05 14:14

新快报讯 记者朱烁然 实习生刘晶晶报道近日,租住在广州越秀区杨箕村的庄先生遇上了麻烦事——预交下月房租后,业主却找上门来催租,原来,租房的“二房东”不仅欠下业主房租未交,还带着庄先生的13600元押金和预交房租款“失联”了。

口头续租后又要求预交房租

庄先生在广州天河区工作,去年3月,他通过网上的租房帖联系上放租人黄某汉。3月21日,他和黄某汉签订了租房合同,租下位于杨箕村B区的一套两居室住宅,月租4500元,租期一年。

今年3月,庄先生和黄某汉商定续租事宜。“从4月开始,房租提到4600元,他(黄某汉)说自己租了很多套房子,这两天要统一交租,让提前预交下月房租。”庄先生告诉新快报记者,达成续租的口头协议后,出于信任,他用支付宝向对方转账4600元。

3月底,业主突然找上门。“他(黄某汉)拖欠了业主一个多月的房租,且协议是不许转租的。”庄先生说。随后,庄先生和业主联络上黄某汉,约定3月30日晚协商,但当晚6时许,黄某汉称临时有重要饭局无法前来。随后,庄先生和业主都无法再联系上黄某汉。“估计是带着我的9000元押金和4600元房租跑了。”庄先生无奈地说。

曾被多个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眼下,庄先生用手机拨打黄某汉的电话,提示空号,新快报记者换号码拨打,电话能拨通,但无人接听。

“我事后想找出这个人,就上网搜他的名字,发现他早就是‘老赖\’了。”庄先生称。新快报记者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发现,黄某汉于2016年分别被广州海珠、番禺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案标的达100多万元。

目前,庄先生已经报警,并和房屋业主重新签订了有效的租房合同,希望能尽量协商减少损失。

律师提醒

二房东应提供业主同意转租书面证明

广东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杰表示,二房东明知没有合同履行能力,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去收取钱财并卷款逃匿,涉嫌构成诈骗或者合同诈骗。陈律师提醒,在租房时应仔细查看出租人的相关证件,如果是二房东,必须要求其提供业主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并签订详细的租房合同。租住后,应要求二房东提供其付款给业主的相关支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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