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新增违规招生负面清单 民校违规最高可罚暂停招生

新快报 2018-04-21 19:26

■制图:廖木兴

昨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公告,就《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快报记者获悉,于2015年广州市出台的《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穗教发〔2015〕11号),有效期为三年,结合过去三年实施情况及本市实际,市教育局拟定最新《意见》。相比此前,《意见》新增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生负面清单,民办学校如违规招生最高或受到暂停招生处罚。

■新快报记者 黄婷

通讯员 穗教宣

小学报名时间 公办5月5日-10日网上登记,民办5月16日-20日报名

据广州市教育局介绍,相比此前政策,此次《意见》在对招生原则、招生条件、规范招生等要求与往年保持一致,并细化时间安排。

具体说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仍由各区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也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并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并于4月30日前面向社会公布。5月5日-10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时间,登记生效后,于当年5月第三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6月30日起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6日-2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落实“租购同权”

符合条件对象为有广州户籍适龄儿童借读生

根据《意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论证,并由当地区政府批准,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在落实“租购同权”政策方面,《意见》也给出明确答案。

其一,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将由实际租住地所在区统筹安排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其二,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以积分入学方式申请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的,由各区结合实际对申请人合法租房情况赋予与购房者相同的分值、权重,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教育局制定。

记者获悉,相比往年,《意见》主要突破在于,首先明确保障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的学位供给,并推动入学积分与房产“解绑”。

违规招生负面清单

民办学校违规招生校长或有被解聘风险

相比往年,此次《意见》首次设立违规招生负面清单,指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完善监督和问责机制,对出现负面清单中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廉洁招生要求,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负面清单共列15条,包括通过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借助社会团体机构竞赛测试选拔招生、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而为机构宣讲提供场地、民办学校提前组织宣讲、发布虚假招生信息等行为,同样违规。

根据《意见》,将根据学校的违规行为轻重设不同规格的处罚措施,一旦涉及违规将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及其校长、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畴。

对于民办学校来说,违规将与年检结果挂钩,次年则受到减少10%-30%、30%-50%的处罚,情节严重最高将受到暂停次年招生、建议解聘校长处罚。

招生变化

1 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招收特长生

自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提出取消特长生招生后,特长生招生备受家长学生关注。《意见》明确,将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并于2020年起取消特长生招生政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不超过所在区初中招生总人数的5%,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

此外,《意见》指出,特长生招生应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

2 市属外国语学校不再“指标+摇号”招生

根据《意见》,未来市及各区不再新设立公办外国语学校。

今年,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由学校按免试入学和有利于培养外语类综合人才的原则制订具体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执行。换言之,今年广州外国语学校不再依据指标分配到区+摇号的方式招生。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2018年,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地段生人数占当年招生计划的比例为60%以上,并逐年增加。2018年、2019年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的具体招生方案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入学原则制订;2020年起,所有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初中均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链接

广州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生负面清单

1.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2.不按核准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3.借助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通过考试、竞赛、培训、测试排名等形式选拔学生。

4.参与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的与升学相关的讲座、宣传等活动,或为其提供场地。

5.民办中小学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6.不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进行招生。

7.发布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

8.幼儿园向小学、小学向初中推荐生源或提供学生信息。

9.以重点班、快慢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

10.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11.为社会团体、培训机构等组织举办任何学科竞赛、综合能力竞赛和考级等活动提供场地。

12.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包括“奥赛”在内的各种学科竞赛、综合能力测试、读书读报评奖和考级等竞赛活动。

13.公办学校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或拒绝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14.利用等级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15.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

温馨提醒

目前,《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已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通信地址:广州市西湖路83号广州市教育局,邮政编码:510030,电子邮箱:ywjyz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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