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港务分公司10仓南堆场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广东建设报 2018-04-19 19:07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新港港务分公司10仓南堆场改造工程 已由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8-440116-55-03-001213)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概况:2.1.1 工程名称:新港港务分公司10仓南堆场改造工程。2.1.2 工程地点:广州港新港码头区。2.1.3 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道路改造面积约1656m2,堆场改造面积约11454m2,新增排水沟约276m及新增排水管道150m。2.1.4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招标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工程质量合格。2.1.5 工期要求:45个日历天(含设计、施工工期)。2.2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工作)、施工至工程验收,主要包括:道路工程、堆场工程、给排水工程等(详见初步设计)。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资质、业绩、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1.1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1.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1.3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业务。3.1.4 业绩要求:① 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质量合格的港区道路堆场工程设计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3.1.5 人员资格要求:① 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在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港区道路堆场工程设计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 3.1.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申请人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3.1.7财务要求:需提供2014年至2016年经具有专业资质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满足中第3.1.1条、第3.1.2条、第3.1.6条、第3.1.7条的要求。3.2.2一个联合体投标人最多由二个企业法人组成。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本项目要求设计企业为联合体牵头人。3.2.3联合体承担设计工作的一方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3.2.4 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应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2.5 业绩要求:① 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质量合格的港区道路堆场工程设计及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3.2.6 人员资格要求:① 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在近五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质量合格的港区道路堆场工程设计或者设计施工总承包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验收证书复印件)。3.2.7 联合体成员以联合体牵头人为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3.2.8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3.2.9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30时至11:30时,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以交易中心公告的报名窗口为准)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并报名。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10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备注:办理投标报名时,投标人必须递交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三份,表格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须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盖有公章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则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份。投标文件的内容必须与投标报名申请表的内容一致。同时提供申请表中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除资质证书应提供带可扫描二维码的复印件外,其余资料原件备查)。如若申请人为一般纳税人,还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户资料(含公司名称、国税号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和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式一;如申请人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应提供三证合一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以及加盖公章的增值税开票资料(含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地址、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发票抬头统一开具为牵头人的名字。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15日9时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以交易中心公告的报名窗口为准)。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联系人:赵工,电话:020-83050986,传真:/;招标代理: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3,邮编:510730,联系人:罗工,电子邮箱: zbdl2008@126.com,电话:020-82211756,传真:020-8221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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