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车行业管理 严禁无从业资格司机参与营运
羊城晚报讯 记者罗仕报道:4月11日,广州市交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与车辆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驾驶员培训教育每月不少于2次,对被认定对服务投诉有责的驾驶员,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进行教育和整改。
《通知》要求,各出租车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好本企业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工作。对新增或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各企业应当配备2名取得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的驾驶员,并将人车对应关系录入市运政信息管理系统。
《通知》规定,严禁将巡游出租汽车交给不具有从业资格、未经注册的驾驶员营运。对仅配备1名取得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的驾驶员的车辆,企业应当加强车辆监管,每天营运时间(使用税控计价器时间)不得超过14个小时,并确保车辆不得超时营运,营运时间之外企业应当对车辆计价器实施锁定处理。对未配备取得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驾驶员的车辆,各企业应当将该车辆临时报停,待配备2名取得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资格证的驾驶员后,再申请恢复营运。
对出租车乘客的投诉,《通知》要求,各企业应当配合广州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服务投诉的处理工作,严格按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带领驾驶员协助调查;服务投诉被认定为有责的,各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驾驶员进行教育和整改。
此外,《通知》规定,各企业应当每月组织对驾驶员法律法规、反恐安保、治安防范、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服务意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不少于2次;对巡游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车质车况监管和出租车监控调度终端监管,按规定开展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建立车辆安全技术档案,车辆每月回场检次数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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