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首推“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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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林圳
离婚不能太草率!广州中院近日印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根据《规程》,对于离婚案件中双方有和好可能的情形,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一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六个月,二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三个月。
《规程》明确了家事审判“调解为先,贯彻全程”的调解原则,要求发挥审判对家事的诊断、治疗、修复作用,实现家事审判司法保障功能与社会治理功能的有机结合。根据上述调解原则,除婚姻效力、身份关系确认等不适宜调解的案件及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家事案件进行全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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