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调至300元6月起将连发5个月
本报讯笔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广东省人社厅等5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从2021年6月1日起,调整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较原来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提高了一倍,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
据悉,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减发给职工的工资,其提供的清凉饮料也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或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以及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等情形,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日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日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全额发放月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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