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探索建设用地分层确权登记
新快报讯记者陈慕媛报道近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7月1日实施,探索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分层供应、分层登记政策,有利于鼓励建设项目立体空间布局使用,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关于登记范围,《办法》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的地上、地表、地下分别设立的,可以分别登记。
《办法》规定,申请地下铁路站场内配套开发的商业等经营性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营性地下建(构)筑物,可以按照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基本单元办理分割转让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或者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分割转让的除外。地上、地下机械式停车场(库)以及地下公共停车场,应当整体确权登记,不可分割为单个车位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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