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台农林34条”正式实施 支持台企参与广东农林业发展
深圳特区报广州5月29日电(记者 刘良龙 通讯员 粤台宣)5月28日,由广东省政府台办、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制定的《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粤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粤台农林34条”)正式发布实施。
“粤台农林34条”主要涵盖农地林地使用(第1至第4条)、融资便利和政策支持(第5至第13条)、投资经营(第14至第26条)、人才和技术标准(第27至第32条)、开拓内销市场(第33和第34条)等五个方面,共34条具体措施。
“粤台农林34条”围绕“十四五”规划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在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申报农业和林业龙头企业、自创品牌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此外,“粤台农林34条”扶持多、程序简,充分结合了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广东全面深化改革、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特色,全文共有16处明确提出台胞台企在申报有关资格资质及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方面,适用于广东居民企业同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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