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粤台农林34条” 支持台胞台企发展涵盖农地林地使用、融资便利和政策支持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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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讯记者谭铮、通讯员粤台宣报道:5月28日,《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粤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粤台农林34条”)正式发布实施。
据悉,该措施主要涵盖农地林地使用、融资便利和政策支持、投资经营、人才和技术标准以及开拓内销市场等五个方面。据介绍,该措施具有三个方面主要特点:一是忠于“农林22条”,着眼落实落地。在全面贯彻“农林22条措施”精神内涵基础上,将其中原则性的规定进行细化、实化和具体化;二是聚焦研发创新,注重高质量发展。围绕“十四五”规划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在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申报农业和林业龙头企业、自创品牌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三是扶持多、程序简,突出广东特色。全文共有16处明确提出台胞台企在申报有关资格资质及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方面,与广东居民企业享有同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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