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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财产和行为税可合并申报 如何一表报多税?广东税务解读热点问题

南方日报 2021-05-28 07:59

来自韶关的纳税人参加“十税合一”线上测试需求反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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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近日,笔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获悉,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推行后,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的一个或多个税种时,统一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即可,相关税种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

针对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广东省税务局进行了重点解读。

(一)什么是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统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通俗讲就是“简并申报表,一表报多税”,纳税人在申报多个财产和行为税税种时,不再单独使用分税种申报表,而是在一张纳税申报表上同时申报多个税种。

对纳税人而言,可简化报送资料、减少申报次数、缩短办税时间。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个税种。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种,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整合,不纳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范围。

(二)为何要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提升办税体验,税务总局在2019年成功推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的基础上,扩大合并申报范围,实行财产行为税各税种合并申报。

一是优化办税流程。财产和行为税10个税种原有分税种纳税申报存在“入口多、表单多、数据重复采集”等问题。合并申报按照“一表申报、税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对申报流程进行优化改造,将10个税种申报统一到一个入口,将税源信息从申报环节分离至税源基础数据采集环节,便于数据的统筹运用,提高数据使用效率。

二是减轻办税负担。简并税费申报对原有表单和数据项进行全面梳理整合,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新申报表充分利用部门共享数据和其他征管环节数据,可实现已有数据自动预填,大幅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降低纳税人申报错误概率。

三是提高办税质效。简并税费申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报、错报,确保申报质量,还有利于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通过整合各税种申报表,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提高了办税效率。

(三)如何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纳税申报时,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统一采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该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维护税源信息的时间,既可以在申报期之前,也可以在申报期内。为确保税源信息和纳税申报表逻辑一致,减轻纳税人填报负担,征管系统将根据各税种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纳税人审核确认后即可完成申报。无论选择何种填报方式,纳税人申报时,系统都会根据已登记的税源明细表自动生成申报表。

(四)如何提供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税源信息是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和后续管理的基础数据来源,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纳税人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提供税源信息。纳税人仅就发生纳税义务的税种填报对应的税源明细表。

每个税种的税源明细表根据该税种的税制特点设计。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例如,某企业按年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期为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该企业假设于4月20日购入厂房,则该企业可在4月20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任何时刻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然后在申报期内进行申报,此后只要厂房不发生转让、损毁等变化情况,就可以一直使用该税源明细表。

对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一次性税源,纳税人可以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例如,某矿产企业分别在8月5日、10日、15日销售应税矿产并取得价款,则可当天立即填写资源税税源明细表,也可以在申报期结束前,一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

(五)如何更正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

纳税人发现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前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直接申报。

(六)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是否必须一次性申报完毕?

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10月可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含: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等5个税种,10月11日只申报了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契税等4个税种,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则可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七)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报吗?

能。

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按月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环境保护税和3月印花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9月15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10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全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和9月15日耕地占用税。

(八)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多个税种后,只更正申报一个税种怎么办?

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纳税人更正申报一个或部分税种,不影响其他已申报税种。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更正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九)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有影响吗?

目前,纳税人在房地产交易税收申报时一般使用不动产登记办税功能模块中的增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表、土地交易纳税申报表,合并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后,不动产登记办税有关申报表单仍可以继续使用。

(十)什么时候开始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自2021年6月1日起,全国纳税人申报财产和行为税(含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合并申报)时,进行合并申报。

文/图:曾美玲岳瑞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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