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5月31日开放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预约功能非户籍常住人口办登记 一方需提交有效居住证
羊城晚报记者符畅通讯员叶金鑫吴楚媚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等地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5月26日,广东省民政厅召开全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业务培训班。记者从会上获悉,广东正升级省婚姻管理信息系统,将于5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开放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预约功能。
双方当事人须到现场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内容为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内地居民补领婚姻登记证、婚姻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暂不实施“跨省通办”。
记者了解到,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的办理机关是各市、县(市、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明确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比如,男方的户籍在甘肃、女方的户籍在青海,他们中的一方或双方长期在广州工作生活,居住证发放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他们只能回甘肃或青海办理婚姻登记。但因广东省是试点省份之一,他们既可以选择回到甘肃或青海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选择在广州市越秀区办理婚姻登记。
可通过粤省事等预约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内容已包含“省内通办”,当事人一方经常居住地在广东省内的广东省户籍居民,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广东省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预约功能5月31日上线运行后,市民可通过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网页版)、粤省事APP预约。
此次“跨省通办”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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