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共享电动车 珠三角不宜操之过急
□孙梓青
近日,《东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正在东莞人大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记者留意到,新的《条例》对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管理、登记管理、停放充电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删除了“不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的表述。(5月25日羊城晚报)
实际上,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珠三角多地市清理共享电动车的执法行动就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广东公益律师廖建勋认为,清理共享电动车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并就此问题向广东省司法厅提起合法性审查。广东省司法厅的复函肯定了廖律师的判断,并要求“相关单位研究修改”。这样说来,清理共享电动车至少是没有充足的法律依据。
从需求的角度来说,共享电动车的市场需求是真切地存在的。如果说共享自行车解决了人们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那么共享电动车就是解决人们出行的“最后三公里”。在这个距离区间,对许多人而言,步行已过于劳乏,而如果等公交车接驳,则存在时间上的不确定。
有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共享电动车数量已经超过100万辆,预计2025年这个数字或将超过800万辆。“地铁+电动车,这样的出行时间更可控。”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说。
安全是人们所关心的问题,近年来电动车起火爆炸,或者是改装电动车超载超速引发交通事故的新闻时有所见。但是,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相比于私人电动车乱改乱装,共享电动车,特别是大企业投放的共享电动车都符合“新国标”,车况和质量更有保障。据相关报告,目前主流共享电动车品牌的共享电动车,都设计有限速、安全防撞、安全制动等功能。
此外,共享电动车多采用现场更换、集中充电的方式,即在郊区的库房对电动车的电池集中充电,再由专人在城市内对电动车进行电池更换。这样的好处是,即便发生起火、爆炸等危险,通常也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更容易出现安全隐患的,其实是私人电动车“分散式”“家用式”的充电方式——不少个人电动车主都会将电池带到楼道或家中充电。
至于交通安全问题,电动车乱行乱窜,超速逆行等现象的确带来大量的安全风险,但这并不都是共享电动车的“锅”。其实无论是骑共享电动车,还是私人电动车,如果骑行者不遵守交通规则,都可能出现类似的问题。我们当然不能因为骑行者不守规则,而把这笔“账”算到共享电动车的头上。
认为一刀切地禁止共享电动车就能解决问题,恐怕只是一厢情愿。如果原本使用共享电动车的用户去购买了私人电动车,情况只会更加复杂。实际上,通过总量控制、定点停放、电子围栏等措施,有序管理共享电动车是可能的。
即便出于种种原因,的确要考虑清理共享电动车,相关部门也应该做好深入的调研和论证。更为重要的是,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在没有充足法律支撑的情况下,要慎之又慎。总之,禁止共享电动车,珠三角城市不宜操之过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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