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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至10月,你的工资将多一笔钱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拟翻倍,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珠江晚报 2021-05-17 05:36

制图:张一凡

进入5月,珠海天气提前开启烈日炎炎“烧烤”模式。记者获悉,下个月,每年此时为大家降温消暑的高温津贴拟翻倍,从每月150元提升至30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本报记者王芳

哪些人可领?

符合以下这些情况,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什么时候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的,都应当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拟调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据了解,2012年颁布的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已执行8年多。近日,广东省人社厅拟定了《关于调整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调高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至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增长幅度达100%。调整后,广东按月发放的标准与上海、江苏、浙江标准持平;全年发放的高温津贴总金额为1500元,略高于上海、江苏、浙江(全年发放1200元)。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作为劳动报酬的组成部分,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日最高气温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如果符合以下这些情况,用人单位还应调整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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