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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台办法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

南方日报 2021-05-11 07:20

南方日报讯(记者/肖文舸)日前,《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特别是为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大开参保方便之门。

截至2020年底,广东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达406万人。

根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广东省当前一至四类片区的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分别为3803元、3376元、3126元、2924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办法》大力提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便利,针对广东省个别地市社保费征收方式不同,明确了不同地区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申请的机构。此外,还整理归集了账户建立、缴费比例、待遇申领等各项现行政策,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此次,我们还大力推动港澳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省人社厅党组成员、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阙广长介绍,广东结合实际,针对在内地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明确其凭居住证或就业登记证明就可办理参保。

他表示,新业态经济迅速发展,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就业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越来越多,维护好其养老保障权益,对促进新业态经济乃至整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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