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信访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曾天志
2020年3月,广东省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然而随着农村改革,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土地纠纷、农村财务、征地拆迁、新农村建设以及基层干部作风等问题渐渐以信访的形式浮出水面,直接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定稳定和乡村振兴健康推进。因而提前做好“三农”信访问题的研判,找准化解矛盾的办法理应成为现阶段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题。
一、乡村振兴工作推进中引发的农村信访问题
据了解,近年来各地群众频繁反映的信访问题主要为土地纠纷、拆迁补偿不合理、三清三拆程序不当、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等四大类,占“三农”信访事项的80%以上,已然成为摆在信访稳定工作者面前的一大难题。下面本人将对产生上述信访问题频发进行简单归纳和分析。
(一)关于土地纠纷频发问题。主要有:1、农村土地价值飙升。“人民公社”运动,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只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不能出租、买卖;改革开放后,继续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允许宅基地使用人出租、出卖地上建筑物,“拆迁户一夜暴富”让人对农村土地价值有了期待,因而寸土必争。2、城镇人员返乡回流。改革初期,城乡差别大,农村耕地需要缴纳农业税,为谋生计,部分农户常年在外务工,甚至将户籍外迁,因而将其原耕地转包给其他农户代种,或雇人耕种,随着农业税取消、土地确权、城镇就业难、生活成本高等因素影响,部分长期外出城镇打工人员或城镇户籍人员回流农村,而耕地已易主。3、乡村振兴推进。随着新农村建设加快,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拆除原村中旧房危房、废弃的猪栏以及露天厕所、茅房建设宜居乡村等成了基层政府一项紧迫的工作任务。然而部分村民因为思想观念尚未能及时转变,认为老祖宗留下来的房子哪怕再破旧不堪也不能拆。这就容易造成清拆任务亮黄灯了,而村民的思想转变没跟上速度,因而基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执行“三清三拆”的时候,没能跟百姓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二)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近年,随着养殖产业由农户个体小规模养殖逐步转变为规模化、专业化,而养殖业与种植业脱节,畜禽养殖中大部分的粪污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利用,同时没有经过处理的粪污中含有大量病原体和各种重金属,若随意排放到周边环境,容易造成周边土壤、水体、空气污染,严重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此外除了造成空气环境污染外,还会产生噪声污染,与宜居农村建设背道而驰。
(三)关于拆迁征地补偿问题。“乡规民约”与法规存在冲突是拆迁补偿信访问题的主要原因。一些城郊结合部发展比较快,部分女子嫁给拥有城市户口的居民,有的女子虽然嫁给了农民,但由于所嫁地区发展相对滞后而选择在娘家安家落户。而村、组受“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传统观念的影响,规定出嫁女及所生子女不能享受征地拆迁款,也不安排宅基地。同时也有一些妇女因丧偶再婚选择留在原婆家,再婚丈夫户口入户和再生育子女安家落户,村组规定落户丈夫和再婚生育子女也不能享受征地拆迁款。如某村委会征地拆迁后,原村妇女因与外地男子结婚落户该村,村集体分配征地拆迁款没有分配给落户的再婚男子和再生育子女,该户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虽然官司赢了,但征地补偿款仍然到不了手,引发持续上访。
二、农村信访问题多且难化解原因剖析
除了社会转型时期,一些多年积累的深层次矛盾解决需要一定过程外,一个重要原因还是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或应该解决的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致引发了更大的信访问题。
(一)历史沉积关系错综复杂。历史上乡、村、社、队、场因合并、分割、改变隶属关系等行政建制变化遗留的权属未定、权属不清;因过去的土地开发、征地退耕、兴办或者停办企事业、有组织移民造成的权属不清;地界不明,包括过去无偿划拨荒山、荒地时未计算面积和划定地界,历史上无地界标志或地界标志不明,新划地界不清或不合理,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开荒、更改河道造成地界变化等情形。另外,根据物权法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地上房屋为个人所有,拆除地上建筑物后土地要归还集体所有,因此,即使房屋破损危险,也要利用其放置一些杂物。这些争议的特点普遍就是土地占有现状缺乏权属依据难以证明。
(二)环境保护责任意识缺失。农村家庭养殖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养殖栏舍与居民区混杂,畜禽养殖缺乏统一规划,养殖项目建设发展具有一定的随意性,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特别是非规模养殖点多、量大、面广。同时我国现行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仅适用于规模畜禽养殖场,对非规模畜禽养殖的违法处罚无法可依,再加上养殖业直接关系国计民生,为我国城乡居民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加快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从情理方面出发,协调处理难度大。
(三)“信访不信法”普遍存在。由于长期以来的文化观念和还存在司法不公、行政裁决不落实等种种原因,老百姓总认为政府权力最大,都希望通过政府官员为民作主。再加上信访与诉讼相比准入门槛低,不收费,受理范围广,所以在很多老百姓眼中,信访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选择。
三、化解农村信访问题的对策
(一)树立为民之心,强化责任担当。政府工作人员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思想行动上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以换位思考方式处理群众信访事件。处理信访工作要树立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要深入细致了解群众思想动向,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改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坏习惯,积极在扶贫攻坚、乡村环境整治、为民服务上下功夫,解决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科学引导养殖业转型升级。一是加大养殖、环保法律法规方面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养殖污染和危害的认识;二是培育养殖污染防治先进典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情况制订整治方案,通过政府推动建设示范养殖场并在区内推广;三是要科学规划村中养殖区域,将个体养殖通过集中发展,建设规范化养殖小区,并配套清洁养殖技术,推进养殖废物集中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三)树立法治思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是要重视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治意识,让群众由懂法到信法,切实转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陈旧观念。二是要加强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于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尤其是依法执政本领,具有重要意义。三是提高政策制订的科学性与前瞻性,一些政策得不到推行,主要原因是政策本身缺乏合理性。土地确权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基于对本行政区的土地状况比较了解,对发生的争议,能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及时、公正地解决土地权属纠纷。解决土地权属争议,应先采用行政处理的方式,只有对行政处理不服,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农”工作也步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为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和目标。因此我们应该在振兴新型乡村的工作展开之初,将可能会影响振兴工作的乡村信访问题尽最大的可能解决,做好信访保障,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系市第28期信访专员、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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