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大降价后,应重点关注“用得上”
珠江瞭望
记者从广东省医保局获悉,广东自5月1日零时起落地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此次集采共纳入45种药品,平均降幅65%,最高降幅达到96%,患者可以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和驻粤军队医疗机构按中选价格购买药品,享受药品带量采购的降价成效(《信息时报》5月2日)。
广东落地执行第四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呈现出不少新的特点。比如,药价降幅大、药品大多很常用,使降价既有幅度又有广度,两者相加,将大幅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但笔者认为,最大的特点在于,相关部门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院用药品种规格数量等为由限制使用,切实保证使用量。这意味着,相关部门的关注焦点从“用得起”转到“用得上”方面。
很多高价药经“灵魂砍价”后,虽然进了医保目录,却进不了医院,这已成为当前各地存在的普遍现象。原因在于,医院承担着控制药费不合理增长等职责,需要对药占比、医保年度限额等指标负责,这些药品虽然已大幅降价,但突然大量涌入,短期内这些指标容易突破。再加上取消药品加成之后,药品从收入项变成了成本项,医院购买的积极性不足。医保部门有价格谈判专家,医院有药事委员会,两者若不做好配合与制度衔接,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标药品,仍难以大量进入医院。
“灵魂砍价”可以让患者“用得起”,但是否“用得上”,则涉及医院考核、管理、医保基金控费方式等复杂问题。以进入医保目录为条件,换取药品大幅降价,只是降低患者药费负担的前半步,后半步则需改良制度与规则,确保医院愿意购进、患者能得上。重中之重,是要深入分析医院“不愿用”的原因,调动敢用的积极性。
药费控制压力、药占比等考核指标、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等,是医院不敢大胆引进中选药品的主要原因。在中选药品落地之时,要求医院不得以此为由限制这些药品进入医院,可谓看准了症结。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则具有助于对冲药占比等考核指标所致的负面影响。
除了要科学设定考核指标,还应该改进医保基金的控费方式。骗保、医保基金滥用等现象必须加以遏制,但医生不敢用药,尤其不敢放手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等现象也需得到正视。因此,医保部门关注到患者用不上中标药品这一现象只是第一步,接下来仍需大胆探索,建立和完善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则相适应的基金监管新模式。
◎罗志华 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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