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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十问十答

韶关日报 2021-04-28 09:03

2021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共创健康中国,共享职业健康。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职业病诊断相关知识吧。

问:什么是职业病诊断?

答: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相关职业病诊断标准,以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临床表现和医学检查结果为主要依据,结合既往病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情况等资料,综合分析其疾病的特征和发展变化是否符合相应的职业病特征、发生发展规律和流行病学规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出是否患有职业病的诊断结论。

问:职业病诊断需要多少费用?

答:目前广东省内职业病诊断是免费,但因职业病诊断需要开展的相应检查需要交费,具体因检查项目而定。

问: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鉴定是不是同一回事?

答:不是一回事。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首次职业病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诊断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哪些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相关义务?

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相关义务:

及时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资料;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报告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问:怀疑得了职业病,劳动者可以去哪些地方进行职业病诊断?

答: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问:什么样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

答: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具有相应的诊疗科目及与备案开展的诊断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及相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3.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4.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应当在开展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问: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1.具有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4.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5.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问:职业病诊断需要哪些资料?答: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问: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话,该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广东省内的职业病诊断是不是只需要1个医师参与作出诊断结论就可以?

答:不是。2019年7月发布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职业病诊断原则上应由三名以上单数的职业病诊断医师集体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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