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支持各地设立港澳子弟幼儿园港澳居民及其随迁子女可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摘要]港澳居民及其随迁子女可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南都讯 记者董晓妍 通讯员粤教宣 4月25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发布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通知指出,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同时,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另外,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
不得设置提前教授
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
通知强调,幼儿园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招生工作方案,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地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
不得对幼儿进行
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
通知要求,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灵活采取网上报名、非接触式提交材料、电话核验或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
要遵守国家和省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没有录取的幼儿家长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切实保障普惠性
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通知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适应“二孩”政策、人口流动、学位需求变化等及时补充普惠性学位资源,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加强幼儿园科学保教工作指导,促进普惠性学前教育扩学位、提质量。同时要做好各类困难儿童的资助工作。
通知表示,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广东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支持各地设立港澳子弟幼儿园(或港澳儿童班),积极创设条件提供寄宿服务。对台胞子女在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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