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黑恶势力 护航平安南粤 广东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集中走访活动
佛山顺德检察院对林镜泉等16人涉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出庭支持公诉。受访者供图
涤荡黑恶扬正气,正本清源树新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东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深耕法律监督,打掉了一大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日前,省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集中走访活动,通过一个个典型案例,再现检察机关忠诚履职、依法办案的风采。
案例1
配强办案力量,破坏基层组织团伙被起诉
2017年6月,陈广成串联陈家钧等人,通过“贿选”“霸选”“骗选”的方式,“当选”为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南漖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理事长。陈广成上任后,大肆排除异己,将团伙成员纷纷安插到村委,使基层组织沦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
广州花都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该犯罪团伙为大肆敛财,将村集体土地、物业租给组织成员牟利,对不屈从组织的原租户通过威胁、滋扰等手段,逼迫其退出经营。假借“三线改造”之名,纠集团伙成员肆意提高该村网络收费,通过多种手段强迫不接受其条件的运营商退出该村的经营活动;采用威胁村民、阻拦混凝土运输车辆进村等手段,迫使村民向组织成员购买混凝土。
为庆祝前任班子倒台,犯罪团伙上台后,在明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在村主要干道燃放爆竹大肆庆祝,燃放时间长达半小时,浓烟滚滚、噪声扰民,严重影响村民通行及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以陈广成为首的犯罪集团,已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依法应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检察机关的意见被法院采纳,组织、领导者陈广成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7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财产刑。
“强化组织保障和配强办案力量相结合,保证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这是广州检察机关办理黑恶案件的一大特色。”广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学东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广州两级检察院抽调优秀办案人员组建专业办案组62个,其中有25名检察官获得过市以上嘉奖、表彰。比如花都区检察院的张瑜、增城区检察院的李睿,两人在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上分别荣获“全国十佳公诉人”第一名和第三名,两人均是作为业务骨干加入办案组办理涉黑团伙案件,有力保障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2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垄断煤气开设赌场团伙获刑
自2013年开始,吴显祥陆续纠集他人在广州市黄埔区赵溪村一带,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吴显祥为首,骨干成员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先后通过垄断赵溪村美食街的煤气供应和啤酒销售,为组织发展提供经济支持;在赵溪村一带开设赌场,谋取非法利益。为了笼络人心和加强对组织的管理,该组织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向参与的成员发放“辛苦费”;在开设赌场过程中,统一安排食宿和车辆接送,并向因开设赌场被公安机关处理的组织成员支付“补偿费”。为了壮大实力,还先后非法配置了枪支、砍刀等管制刀具、器械及车辆等作为作案工具。
“黄埔区检察院坚持把打击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惩治基层腐败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中之重,同时注重深挖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线索。”广州黄埔区检察院经办检察官说,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州首宗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涉黑案。据了解,专项斗争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发挥“一把手”头雁效应,对央督、省督涉黑恶案件实行检察长包案制,检察长全程参与阅卷、审讯、出庭,做到靠前指挥,严审细核,夯实质量,精准办实扫黑除恶案件。
该案中,通过当庭确认检方列出的铁证,法院判处吴显祥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其余22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李学东说,一方面,广州检察机关强化提前介入与实质引导侦查相结合,充分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对涉黑、重大涉恶案件做到100%提前介入;另一方面,强化高位推动和落实领导包案相结合,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攻坚重点案件,实现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
案例3
重视审查“黑财”“黑产”,刑附民公益诉讼索赔29.6亿
上世纪90年代开始,林镜泉通过在原广东省三水市经营餐饮、夜总会等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招揽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跟随其左右,逐渐形成以林镜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999年至2018年期间,该组织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寻求包庇、纵容,对当地河砂开采行业形成非法控制,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长期盗采河砂,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严重影响了当地生态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为有效修复自然生态环境,弥补公益损害,佛山顺德检察院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前,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处主犯林镜泉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15人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三年。对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判决林镜泉等9人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6亿余元。
佛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生介绍,在严厉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过程中,佛山检察机关高度重视“黑财”“黑产”的依法审查、甄别处置工作,努力做到“逐案引导、逐项甄别、逐案建议”。
3年来,佛山市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恶案件随案移送涉案财产估值约25亿元,对76件涉黑恶案件起诉时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和涉案财产处置意见,为“黑财清底”落实到刑事判决上提供坚实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在办理林镜泉、林镜明等人涉黑案中,佛山市检察机关严格审查梳理涉案财产,共甄别并随案移送涉案资金5千余万元、不动产200余处、股权数十项。
案例4
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对欺凌业主“黑物业”清源治理
李美丽于2005年12月注册成立东莞市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尚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先后取得了东莞市18个镇街38个小区的物业管理权。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李美丽以公司的合法外衣为掩护,自2014年开始吸收、招纳一批社会闲杂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其为首,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通过改装水表、多报水电度数盗取水费,以及私自出租空置房屋等方式非法敛财;通过停水停电、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收取物业管理费;通过故意伤害、诬告陷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打压维权业主,阻碍成立新业主委员会,以便控制小区的经营管理权。
该组织还以暴力、威胁、滋扰及其他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轻伤、3人轻微伤;同时大量实施堵塞钥匙孔、泼油漆、停水停电等软暴力行为,对管辖小区的业主形成心理强制,在当地物业行业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造成了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及社会生活秩序。
检方对该案提起公诉后,首犯李美丽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0万元,罚金21万元;其余10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至九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这是东莞首宗"黑物业"案,当时省内没有其他案例可供借鉴,案件办得越深,我们的思考也越来越深。”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说,物管公司是业主聘请的“管家”,应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在东莞首宗“黑物业”案中却“本末倒置”,物管公司的强势与业主的害怕担忧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承办检察官认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更应创新参与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延伸检察职能,结合案件发现深层次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最终,专案组以此为切入点,在东莞首次将关系民生的社会服务纳入了检察建议范围,以专题调研的方式深入挖掘东莞物业服务管理的深层次问题。案件宣判后,东莞检察机关结合该案,向主管部门发出一份关于推动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检察建议书,并同步抄送给省市有关部门,为社会治理及时作出了检察贡献。最终,东莞将住宅小区的管理问题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点工作。
撰文:尚黎阳何丽华丁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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