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全省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 广深3至5年建成医疗高地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良龙
4月9日,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进一步推动高水平医院建设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都提出,通过在资金上加大投入、在政策上先行先试、在项目上优先安排,力争通过3至5年时间,基本建成广深医疗高地“双子星”,形成以若干家国内一流、世界领先的医院为引领,一批全国百强医院为支撑的高水平医院建设体系,进一步巩固提升广东医疗服务综合实力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广州深圳分别有17家和7家高水平建设医院
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透露,2018年以来,广东先后遴选建设50家高水平医院,其中广州17家,深圳7家,除广州、深圳外的珠三角地区8家,粤东西北地区共18家。深圳获选建设的7家高水平医院是:深圳市人民医院、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
广东遴选建设的50家高水平医院,在获选开始的3年内,每家可获得3亿元的资金支持,建设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拨付至项目医院,由重点建设医院自主预算管理及使用,用于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原则上不得用于基建。
遴选建设的50家高水平医院,围绕“技术、科研、人才、学科、制度、示范”六大任务,主动作为,积极发展前沿医疗技术,建设高水平临床科研平台,加快拔尖医学人才培养,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综合实力保持全国前列。3年来,广东高水平医院共开展前沿医疗技术975项,达到国际、国内首创、先进水平的204项;新增医学科研立项3734项,较建设前提升60.81%,其中新增国家重大专项、国家自然和省重大专项2319项,较建设前提升91%。
广东高水平医院建设的“路线图”明确
《方案》明确了广东高水平医院建设的“路线图”,对广东50家高水平医院的建设布局、建设蓝图和建设任务,一一做出清晰规划。
记者注意到,广东高水平医院的建设布局包括“四个层级”:从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顶尖医学中心布局;从建设大湾区高水平医院布局;从建设粤东粤西粤北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布局;从建设差异化发展的优势临床专科布局。通过如此建设布局,广东实现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高水平医院建设全覆盖,实现高水平医院分级分类科学均衡发展。
“从建设大湾区高水平医院布局”提出,全力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持续推动广州、深圳“双城联动”,在珠三角地市继续遴选一批实力较强、具有龙头带动作用的高校附属医院、省部属医院和市级龙头医院进行重点建设。
争创20个国家级医疗医学中心
《方案》提出的建设重点是:力争到2025年,全省50家高水平医院在临床、科研、综合排名、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实现重点突破。
其一,争创20个国家级医疗技术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争取眼科国家医学中心,综合类、心血管、癌症、传染病、中医等专业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落户广东。新增2个以上国家重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或分中心。
其二,重点推动15家综合医院进入全国百强。新增2-3家潜力医院进入复旦版中国医院排行榜百强。
其三,重点推动15家专科医院、40个临床专科进入全国前十。推动小儿外科、变态反应等2个以上专科争创全国第一。
其四,新增10位以上国家顶尖人才。力争新增2-3位院士、3-4名国医大师、5名以上长江学者等顶尖医学人才,柔性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辐射带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队伍建设。
充分赋权:可自主定价试行高新医疗服务
为了实现高水平医院的建设目标,广东也给予了充足的政策保障。
在人事薪酬制度上,充分“松绑”,给予自主权。《方案》明确,高水平医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当地服务人口情况,按规定自主确定岗位总量,自主决定聘用人员,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允许高水平医院的科研人员参照相关规定开展创新创业。
为激励科研创新,《方案》明确提出,要在高水平医院探索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除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外,可由高水平医院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方案》明确,对符合医疗卫生规定、使用新技术新器械、疗效确切的高新医疗服务项目,加快审核立项,方便高水平医院自主定价试行。同时,建立海外先进药品、医用器械引入绿色通道,用足用好国家临床急需药品一次性进口政策。
(深圳特区报广州4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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